“加拿大的多元文化政策基于‘皇家双语和双文化委员会’的建议而实施。这些建议是在加拿大各地不同族裔文化团体的敦促下提出的,提醒人们注意这个国家为争取平等而进行的漫长而依然持续的斗争。多元文化政策促进了对文化多样性的尊重,确认加拿大社会所有成员都有保存、加强和分享自己的文化遗产的自由,并认识到他们各自文化在全国的贡献对加拿大至关重要。这项政策在1982年得到了宪法的认可,明确承认《加拿大权利和自由宪章》(Canadian Charter of Rights and Freedoms )应以符合加拿大人的多元文化遗产的方式来阐释。随后,多元文化主义在1988年经过《加拿大多元文化主义法》(Canadian Multiculturalism Act)而进一步被写入法律,该法得到了议会的一致通过。这是加国历史上迈出的重要一步,促进所有背景的个人得以充分而公平地参与塑造一个强劲、多元和包容的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