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政府依《紧急状态法》宣布进入公共秩序紧急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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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联邦政府的首要任务始终是守护民众和社区的安全,并保护就业、贸易和我们的经济。联邦政府正在与各省市合作,使目前的局势得到控制,并结束正在全国各地发生的非法封阻和占据行为。

2月14日,加拿大司法部长兼总检察长大卫·拉梅蒂(David Lametti)阁下在公共安全部长马守诺(Marco Mendicino)阁下和枢密院主席兼应急准备部长比尔·布莱尔(Bill Blair)阁下的支持下,依据《紧急状态法》宣布进入公共秩序紧急状态,以结束当前的破坏、边境封阻和占据渥太华市中心的行为。

公共秩序紧急状态授予政府实施以下临时措施的权力:

  • 规管和禁止公共集会包括封阻活动,合法的倡导、抗议或表达异议除外
  • 规管特定财产的使用,包括用于封阻活动的物品
  • 指定禁止封阻的地方并确保其安全(如边境、通往边境的通道、其他关键基础设施等)
  • 指示特定人员提供必要服务,以缓解封阻行为对加拿大经济的影响
  • 授权或指导特定的金融机构提供必要的服务,以缓解封阻的冲击,包括通过监管和禁止使用某些财产用以资助或支持封阻行为。
  • 授权皇家骑警以引用纳入的方式执行市级和省级法律的相关措施
  • 对违反本公共秩序紧急状态下宣布的任何措施的行为处以罚款或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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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宣布公共秩序紧急状态,《紧急状态法》要求出现因加拿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而成为国家紧急状态的紧急状态。对加拿大安全的威胁可以包括为实现某种政治或意识形态目标而威胁或使用针对个人或财产的严重暴力行为。国家紧急情况是指严重危及加拿大民众的健康和安全,且各省或地区无法有效处理的紧急、临时和危急情况,或严重威胁到加拿大政府维护加拿大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的能力。它必须是加拿大的任何其他法律都无法有效处理的情况。

当依照《紧急状态法》宣布公共秩序紧急状态之时,它允许联邦政府根据合理和相称的理由,制定它认为是处理紧急状态所必需的命令和条例。

《紧急状态法》有严格的内在保护措施,确保对这些权力的使用进行民主监督。根据《紧急状态法》作出的任何声明必须在该法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给众议院和参议院确认。政府根据《紧急状态法》采取的任何措施必须符合《加拿大权利和自由宪章》,并且必须合理,与加拿大人的公共健康和安全所面临的风险相称。

我们敦促任何参与封阻行为的人立即和平地返回他们的社区。联邦政府的首要任务始终是守护民众和社区的安全,并保护就业、贸易和我们的经济。当前的这些封阻必须结束,联邦政府将继续努力采取各种方案来结束封阻行为。

引述

加拿大司法部长兼总检察长大卫·拉梅蒂(David Lametti)阁下:

“在过去几周里,非法封阻和占据行为破坏了加拿大各地许多社区的和平,并损害了我们的经济。今天宣布的公共秩序紧急状态是一项有时限的非常措施,此举要确保我们恢复社区的和平。”

公共安全部长马守诺(Marco Mendicino)阁下:

“依照《紧急状态法》授予的权力将有助于结束非法封阻,维护法治。它们是有针对性的、有节制的、临时性的——并且与我们国家所面临的紧急状况相称。这些授权是一个负责任的、可扩展措施的一部分,并且完全符合《宪章》。我们将继续支持各级执法部门,以确保我们的边界和关键基础设施的安全,保障我们的经济,并保护加拿大民众的健康和安全。”

枢密院主席兼应急准备部长比尔·布莱尔(Bill Blair)阁下:

“当前是我们国家的关键时刻。加拿大联邦政府正采取这些非同寻常的步骤来支持执法,并迅速结束威胁我们社区、我们的基础设施和我们边界安全的非法封阻行为。”

源自:加拿大公共安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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