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起诉辞职员工,只因员工没有提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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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卑诗省小额索赔法庭对两起案件进行了审理。在这两起案件中,雇主试图起诉想要辞职的员工,声称他们没有按照合同要求提前通知。

两起案件的判决结果于周一在网上公布,尽管情况不同,但法庭以同样的理由驳回了两起案件中雇主的诉求。

裁决称,在没有给予规定通知的情况下辞职,在法律上可能构成“违约”,雇主有资格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但是,这被证明是每个案件的决定性因素,雇主必须有证据表明该员工的离职导致了索赔的损失。

在第一起案件中,约翰·弗莱明保险公司(John Fleming Insurance Agency)在法庭上要求索赔3000元,原因是经纪人david Mehta于2022年在没有通知的情况下辞职。

仲裁庭成员Christopher C. Rivers在裁决中表示,Mehta是否违反了合同的问题最终是无关紧要的,因为该公司未能证明自己的观点。

This stock image shows a hand holding a letter of resignation. (Credit: Shutter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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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解释说:“违约损害赔偿,通常是指要考虑到无辜的一方,如果合同按照约定履行会如何。”

Rivers说,该公司没有提供“任何证据或材料”来说明它是如何得出3000元的损失,这可以是包括该员工带来的“收入记录”,或者“由于Mehta先生突然离职而选择不与(该公司)做生意的客户的证据”。

在第二起案件中,一家编号为548981 B.C. Ltd.的公司索赔2,400元的损失,因为前员工Wendy Reyes只在辞职前两周通知了她的公司,而不是规定的三周。

该公司表示,这一数字相当于Reyes三周的工资,但仲裁庭再次裁定,Reyes的索赔金额不成立,因此不能判给赔偿金。

法庭成员Sarah Orr在判决书中说:“尽管雇员没有提前三周通知,但雇主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他们遭受了损失。”

此外,在此案中,仲裁庭发现有证据表明该公司已经接受了Reyes的辞职,这意味着它“接受了该员工的违约行为”。

来源链接:
  • https://bc.ctvnews.ca/b-c-employers-sue-workers-for-quitting-without-required-notice-1.6747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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