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女性继承者的天堂- 妻子们的“法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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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句话的意思是:丈夫的遗嘱,我可以将其视为无效? 我可以“废除”他的遗嘱!

在加拿大,写遗嘱时,妻子最终决定权!

男性们,请在你们还活着时更好地对待你们的妻子! 因为在加拿大,一旦你离去,你的配偶将拥有“一票否决权”!

这里有几个含义: 首先,是配偶的最终选择权!

在加拿大,配偶在继承财产上有三项重要选择权:

  1. 如果对方的遗嘱符合我的意愿,我会选择遵循遗嘱的分配方案!
  2. 如果遗嘱中给我的份额不够,我不满意,我可以选择:你离开时,我们的婚姻也就结束了,就像离婚一样! 我将按照离婚时的财产分配标准来分配财产!
  3. 如果你的遗嘱对我“不公平”,我可以废除你的遗嘱,选择加拿大法律规定的继承方式! 加拿大法律规定:作为你的唯一配偶,我拥有最高的优先权——首先获得35万加币,然后和你的子女平分剩下的遗产! 前提是:我没有与你分居或提出离婚!

这种权利被称为加拿大继承中配偶的三项选择权“法宝”! 这适用于男女双方!

明白了吗? 男性们,找妻子时还要考虑她的年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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