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CRA严查TFSA频繁交易,免税梦碎反增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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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加拿大联邦上诉法院的一项裁决给所有人提了个醒:如果你在免税账户(TFSA)中频繁交易有价证券,加拿大税务局(CRA)可能会将此活动视为是一项业务,TFSA账户非但不能免税,可能还需要根据其收入交更多的税。

据英文媒体Financial Post报道,频繁交易TFSA一直是加拿大税务局审计和评估的重点领域。最近的这个案件是纳税人对2023年税务法院裁决的上诉。

这位温哥华的投资顾问在2009年初开设了他的第一个TFSA账户,并通过频繁交易低价股在三年内将其从$15,000加元增加到了超$617,000加元。在这个案件中,TFSA购买和出售的所有证券都是《所得税法》规定的“合格投资”。

合格投资包括:货币、GIC和其他存款;大多数证券,如公司股票和期权等,以及交易所交易基金、房地产投资信托、共同基金和独立基金;在指定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债务;以及具有投资评级的债务。

这名投资顾问主要在TFSA账户中投资非股息支付和投机性股票,其中大部分是多伦多证券交易所的初级矿业低价股,并且大部分股票只持有很短的时间。

在他的TFSA的前三年(2009年、2010年和2011年),他每年1月初都存入了允许的最高金额$5000。截至2011年12月31日,他的TFSA的存款已经增长至$617,371加元。

截至2012年底,TFSA的存款降至$564,483。2013年1月,他出售了TFSA中的所有证券,并以免税的方式提取了近$547,800加元的收益。

CRA重新评估了纳税人2009、2010、2011和2012纳税年度的TFSA,因为该账户在这几年中都从事交易合格投资的业务,因此从事该业务的收入应纳税。评估的税款基于2009年的应税收入$44,270、2010年的$180,190、2011年的$330,994和2012年的$14,027。

通常,CRA在决定纳税人从证券中获得的收益是否构成经营业务时,会考虑几个因素,包括交易频率、持股期限、购买证券以转售获利的意图、证券的性质和数量,以及花在这上面的时间。

在税务法庭上,法官表示,根据纳税人的交易活动,毫无疑问,他正在TFSA账户中开展股票交易业务。

这样做的后果在《所得税法》中有明确规定,TFSA账户通常免征其收入税,但有两个例外:

1、TFSA持有非合格投资

2、TFSA作为企业经营

如果出现了上述任何一种情况,则TFSA的收入就应该纳税。值得注意的是,这条规则与退休储蓄计划(RRSP)或退休收入基金(RRIF)的频繁交易规则完全相反。《所得税法》明确规定,RRSP和RRIF无需就投资所得的商业收入纳税。

这名投资顾问辩称,RRSP无需就合格投资日间交易的商业收入纳税的规定也应该适用于TFSA。但税务法院法官不同意这一观点,他指出,在计划中的商业收入方面,议会故意将TFSA和RRSP的制度区别开来。

最终,法官得出结论,很明显,该投资顾问是一名专业的投资者,对证券市场有深厚的知识和经验,他交易频繁,买卖主要是投机性质的股票,并在短时间内持有这些股票。“他正在用自己的TFSA从事交易业务,因此,TFSA被认定应该纳税。”

随后,该投资顾问向联邦法院上诉,三名法官一致确认了税务法院的裁决,认为其结论“没有法律错误”。

因此,法院驳回了该投资顾问的上诉。

来源链接:
  • https://financialpost.com/investing/cra-watches-marketable-securities-tf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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