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离了吗? 对方名下的房子如何保全?
关于婚姻住房及相关法律问题的关键要点
1. 共有产权与切割
o 大多数婚内住房都以不分份额的联名共有( Joint Tenancy)形式,配偶一起联名共同持有,这种登记联名共有的登记形式意味着: 一方配偶去世后,另一方自动继承这个共同联名的房产。
o 您可能不知道,这种配偶之间的联名“同心锁”产权登记形式,任何一方都可以单方自行决定解锁, 通过委托当地律师,办理产权变更登记,从Joint Tenancy变更登记为Tenants in Common (分比例持有产权共有形式)。
o 什么时候会需要自行解锁? 通常是双方在婚姻关系破裂或者分居的状态,彼此在感情上不在同心,自然在财产上,也应该解锁这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形式了。 当然,需要提醒您的是,既然解除了不分比例的联名共有了,您应该也考虑一下:是否更改您的遗嘱文件,以及委托联名人作为受托人的委托书(POA)文件。
2. 婚姻住房的指定
o 很多人都认为,一对夫妻只能有一个婚内住房( Matrimonial Home) , 其实不然,一对夫妻是可以同时拥有多个婚内住房的。如果其中一个配偶的名字没有登记在婚姻内的住房或房产的产权上,这个配偶可以根据《家庭法》(Family Law Act)第20条及其相关法规(R.R.O. 1990,法规367),通过律师办理产权注册登记,将房产指定为婚姻住房。
o 这个指定房产为夫妻间的婚内住房的登记, 办理的一方是不需要通知其他产权持有人的,并可通过Teraview系统,由律师网上注册,或者在安省任何的土地登记办公室办理注册,只需要您的房产是位于安省的。
所以, 您如果有了婚姻的“离心”, 对于房产如何进行分割和保全的问题,您首先可以采取的步骤就是房产产权的保全登记。 详细情况,您需要咨询您的律师。
【焱律师专栏】
刘焱律师
焱律师事务所,理华人所思,耀华人之光!感知民生跋涉迁徙经历, 领会跨境华人群体法律需求,学以致用,取之于民,回报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