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过户出现意外,您应当如何保护自己?
买个房,置个业!
添砖进瓦,大喜事!
过户当天出意外,您应该怎么办?
一些常见的意外包括了
关于钱的问题:
买家贷款不能如期到账,卖家的贷款不能如期去除登记。
关于人的问题:
卖家临门出现产权人争议问题,多发生在卖家以离婚析产为目的的卖房过程中。
关于产权的问题:
卖家的抵押贷款登记、产权人争端,最后都会集中在,卖家是否可以过户没有瑕疵的房产产权给到买家的问题。
关于物业本身的问题:
卖家租客不搬离,或者类似的:物业交接当日,隔壁老王的大树被北风呼啸,压坏了房顶!
反正,
上述都是糟心添堵的麻烦事!
出问题,对于律师而言,就是家常便饭。很多当事人遇到个事,就呼天抢地的:
“天要falling down啦!”
“对方没道理呀!”
您先等等,想想您的律师,手上可能还有几个同时“天都塌了”的呢!
找到最佳方案才是首要的。
有个窍门百试不爽:
遇事早安排!
一个专业的律师,是可以帮您预警风险,防范即将发生的危机的。
律师的职能是:
防患于未然!其行于静,而止于动!
放在法律实践中,就是提前做好准备工作,提前预警。
过户前,买家都会有机会接触到物业,最后不是还有两次看房呢吗,顺道也打听一下:
- 彼此的进度
- 贷款是否顺利
- 卖家有买新房吗
- 买家有卖旧房吗
- 是否存在同天买卖的情形
- 买卖双方多少通通气
了解一下对方的困难,也就是知道:自己是否会被影响。
这个工作如果做了,出了状况,也是可以有充沛的时间,给到彼此,可以最大化的减少经济损失!公平而言,谁的损失都是损失,虽然跟我现在没关系,可是,如果放任,很有可能,损失会波及到我方利益。
加拿大的法律原则,讲求:合理性!
法官在判案过程中:致敬礼让!
在这一点上,焱律师个人的体会是:加拿大的法官很人性化!
换句话说:
想趁人之危的,投机取巧的,不配合减损的,法官是不支持的!
本着这个原则,来处理您的问题, 方向就明确了吧?
后边我说的, 不想看下去的,就回见啦!
说实际的例子:买家贷款没到位的最佳解决方案
买家贷款到不了的,不稀奇!
贷款没到,因为对贷款机理不熟悉,首先怨不得其他人。
焱律师说说几个常见的会产生理解偏差的区域:
- 贷款看人,您的自身条件是根本。自身条件弱,贷款有不批的风险,跟他人关系不大!
- 条件好的,去哪都有贷款,条件不好的,不要一棵树下等,需要货比三家!
- 贷款公司有费用,能解决问题,也要看办事人员的重视程度,追进度是买家自己的事!
- 贷款需要提前至少三个月就准备:首付款到自己账!少于这三个月的硬性指标的,临时抱佛脚的,意外频发。签购房合同时,应当预留足够准备时间。
- 应当避免随性Waive贷款审批条件,资金不到位还敢买房的,贷款下不来,自己要承担违约责任。他人很少会为此负责。
- 私贷计算成本得失,如果发生同天交接,连环违约的状况,私贷可以是低成本解救方案。帐要算明白, 而不是一味的人云亦云:所有私贷都是“套路贷”。私贷只是一种金融工具!人急的当下,必会有套路!所以,应当避免把自己放在情急的当下!
- 申请卖家个VTB(卖家给的低息贷款), 计量短期成本,很多买家不了解。
所有的这些,和自己的律师早点沟通,才是:王道!
哪个房产律师不比您,多认识几个地产经纪、贷款经理、和融资公司的?
交接当天,会有突发事件。很多事不是由当事人的意志所转移的。
一昧的追究谁对谁错,迷失矛盾的焦点:
要钱!要房!要干净的产权过户!
找到解决方案,不是双方置气!
您就记得一点:
上法庭有成本,时间成本,累心成本,经济肯定有成本!
该争的,您的律师会告诉您!
不该争的,您的律师也会告诉您!
总之,宗旨就是:听人劝,很重要。
亲们,理解了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