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条款与财产解释的争议:VanSickle v. VanSickle 案例解析 (2022 ONCA 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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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遗嘱条款的解释与财产继承纠纷中,VanSickle v. VanSickle 案例突显了如何解读遗嘱条款的复杂性,尤其是在涉及家庭财产购买选择权的情况下。

案件背景

本案的核心问题围绕一份遗嘱中的“购买选择权”条款。根据遗嘱,立遗嘱人的长子有权以固定价格购买家族农场。争议点在于,立遗嘱人在1985年起草遗嘱时仍在积极经营农场,然而在她去世前,她不再参与日常农场管理,将土地租给长子经营。

遗嘱条款中提到:“我所经营的农场业务”,其他四名子女认为此条款指代的是1985年之前的农场经营活动,并不包括之后的租赁。长子则认为,立遗嘱人当时的意思是他有购买农场的权利,因为他一直负责经营农场。

争议焦点

  1. 条款解释问题:立遗嘱中的“农场业务”是否指代1985年之前的活动?购买选择权是否适用于长子在经营农场期间的状况?
  2. 行为能力问题:立遗嘱人在制定购买选择权条款时是否具备足够的认知能力?

法院裁决

最初的裁定认为,遗嘱中提到的“农场业务”仅限于1985年前的活动,因此该条款不适用于之后的租赁活动。然而,法院在上诉时推翻了这一裁决,认为根据安大略《继承法改革法》第22条的规定,遗嘱的效力应在立遗嘱人去世时生效,而非在1985年时的状况。尽管立遗嘱人在去世前未再参与农场管理,但租赁关系仍与农场业务有关,故法院认定长子拥有行使购买权的权利。


法律建议

此案强调了在遗嘱解释中关键条款的重要性。即便遗嘱中没有明确说明,法院仍依据立遗嘱人去世时的实际情况来处理财产的分配。因此,起草遗嘱时应确保每个条款明确且符合实际操作,以避免未来的纠纷。

 

焱律师专栏】

焱律师

焱律师事务所,理华人所思,耀华人之光!感知民生跋涉迁徙经历, 领会跨境华人群体法律需求,学以致用,取之于民,回报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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