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在加拿大:选举与投票 《史说加拿大》(9)
加拿大的第一次联邦选举并不怎么民主。在1867年,投票权只局限于社会地位较高的男性民众,并且必须是英国后裔。当时既没有不记名投票、也没有法律来控制候选人接受竞选捐款的数目。那些有资格投票的人大概也没见过、或者听过党派候选人的演讲(当时既无法通过广播,也没法通过电视进行竞选辩论)。而且,那时也没有民意调查告诉选民,他们所拥护的党派在全国竞选中的境况如何。选举的结果要几天之后才公之于众,而报刊也只能在那之后才能做详尽报道。
加拿大民主的进程分为几个阶段。1874年的《加拿大选举法》(Dominion Elections Act)首次引入不记名投票制度。女性和非英裔从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开始有权投票。总选举事务主任 (Chief Electoral Officer)一职是负责监管选举过程及保障其合法性的个人,直到1920年才设立。从1970年开始,法定选举年龄由21岁降低至18岁。
1997年,《全国选民登记》(National Register of Electors,一个永久性选民花名册)正式建立。根据各党派在选举中得票多少,而给以多少政府补贴的做法从2003年开始。2007年,大公司和工会向政党捐款的行为彻底禁止。
如今,加拿大的选举成了人们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全国范围内一共有65,000个投票点,分布在学校和教会。大选通常持续36天,加拿大选举局在此期间会临时雇佣超过19万名工作人员组织和管理选举。
选举期间,政府的办公速度较慢,政府也不会有重要的政策在此期间出台。平常对政治漠不关心的加拿大人这时也开始对一些话题上心。这时的各项民意调查和各种媒体文章在民众的生活中变得非常重要。
选民可以到投票站进行投票(选举当天,投票站连续12小时接受投票),也可以在选举日前提前投票,或者在特殊情况下,通过邮局投票。流动投票站(Mobile polls)是为了让那些住在慢性病房的选民也参与到选举过程中来。
电视将直播政党领袖的竞选辩论会。在竞选期间,电视台和电台通常会免费或收费安排时间,让各个政党进行自我宣传。
尽管从1867年后很多竞选政策已改变,但加拿大选举和投票的关键步骤–「領先者當選制」(FPTF:First-Past-the-Post System)却未曾改变过。在联邦选举中,308个选区中任何一个选区的候选人,不管他/她在该选区所得选票有否超过半数,只要他/她所得到的选票最多,他/她就是该选区的胜者,并在下议院中获得一个席位。这种计票方式带来的结果是:组成多数党政府的政党,有时全民支持率远不足50%。
「領先者當選制」的确存在不足。最能说明问题的例子是:1993年,进步保守党在选举中赢得16%的选票,但只赢得下议院295个席位中的两席;相比之下,魁人党虽然仅得13.5%的选票,却在下议院中拿到了54个席位。投给魁人党的选票主要来自于魁省;而保守党的投票却来自全加拿大。
既然出现了这样的投票结果,加拿大人对「領先者當選制」有争议就不足为怪。有人主张按得票率分配下议院的席位–如果一个党派得到15%的选票,就应该获得15%的席位,这更能代表整个国家选民的意愿。反对者则称,那将会导致加拿大永远是少数政府执政,而这样的政府总是要特殊利益团体妥协,并且在国家大事上无法制定长期政策。
虽然改革竞选规则的辩论和政治辩论通常很激烈,但是选民前去投票的数量在近二十年里有所下降。上世纪九十年代,选民名单中有75%的人参与投票是很正常的事。但在2004年,仅有61%的选民参与投票,在2006年,投票的选民不足65%。很过政策分析家担心,投票比率持续下降将会侵蚀加拿大民主的合法性。
有选民提出解决选民投票人数下降的方法,是采取强制投票政策(mandatory voting),效仿澳大利亚目前的做法。反对者则称,强迫投票只会让更多不懂政治的民众对加拿大未来的大事做出决定。他们认为改善公共教育才能治本。此外不少人建议用网络投票来提高投票人数。
虽然加拿大人常常对目前的选举制度不满,但按照国际标准来看,加国的选举制度目前还是全世界最完善的制度之一。从1980年开始,加拿大选举局就如何民主治国为一百多个国家提供了咨询。与此同时,选举舞弊在加拿大也非常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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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史说加拿大》系列将通过52 篇文章,向所有加拿大人系统地介绍我们的国家。本系列由Multimedia Nova Corporation、Diversity Media Services/ Lingua Ads及大纪元时报联合赞助推出,所有专题文章均由不同领域内的著名历史学家完成。过往文章或作者介绍可以查阅网页www.cdnexperience.ca或www.EpochTimes.com/cndhistory。《史说加拿大》系列版权归Multimedia Nova Corporation 2010-2011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