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个加拿大人 公民的权利与义务 《话说加拿大》系列(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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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的第一位正式公民是总理威廉-利昂-麦肯锡-金。直到1947年,已经72岁的他才正式成为加拿大公民。在1867到1946年间,所谓加拿大公民这一说,还不存在。按照法律规定,加拿大人就是住在加拿大的英国人。

二战期间,一件大事让加拿大人对于国家的独立身份有了前所未有的认识–那就是由金总理发起、制定并参与贯彻执行的《加拿大公民法》。

如今的《公民法》是经过两次大修改后的版本。在1977年,修改的部分去掉了所有加拿大人是英国人附属的有关内容。在新法中也重新定义了原来大家普遍理解的公民的含义。第一版《公民法》的作者将加拿大公民视为一种特权,只对部分人可以享受。而三十年后,任何人只要符合条件,均可用成为公民。在联邦政府的支持下,加拿大成为率先承认双重国籍的国家之一。所谓双国籍就是一个人同时拥有加拿大公民身份和另外一个国家的公民身份–这是在修订《公民法》后规定的。

2009年,《公民法》再次被修订。这次修订中最大的,变化莫过于限制那些非加国出生公民的孙儿/女成为加国公民的条款。换句话说,政府暗示要成为加拿大人,要成为加拿大人,不仅仅是享受公民权利。而且,加拿大公民及移民部在2009年对公民指南做出了很大改动–要求新公民对公民指南进行学习,并参加公民考试–更进一步强调了,作为加拿大公民,既享有公民权利又要尽公民义务。

总理金在1947年1月3日进行了公民宣誓。63年以来,已有650万人次经过宣誓成为了加拿大公民。所有这些人都重复过和金总理一样的誓词:

我发誓:

我将忠实地效忠加拿大女王伊丽莎白二世陛下及她的后嗣和继任者;我将切实遵守加拿大的法律,履行作为加拿大公民的责任。

尽管加拿大与英国君主的关系逐渐疏远,但就像誓词中叙述的那样,英国对加拿大立国的影响仍然反映在现代加国公民的事务中。

最近的一次争议发生在1999年。当时,加拿大名人康拉德o布莱克被任命为英国上议院中的一员,而当时的总理克雷蒂安是布莱克的死对头,他行使了一项令人费解的下议院决议,要求外国政府停止授予加拿大公民任何政府的荣誉头衔。

拥有加拿大和大不列颠双重国籍的布莱克被告知他有两个选择:保留或放弃加拿大公民身份。布莱克最终选择了放弃做加拿大人。

2005年,当保罗o马丁总理选中米歇尔o让作为加拿大总督时,双重国籍的议题再次走进人们的视线。让拥有双重国籍–加拿大国籍,以及在她嫁给了在法国出生的让o皮埃尔o拉丰之后又拥有了法国国籍。

Issues of dual citizenship re-entered the public eye in 2005 when Prime Minister Paul Martin selected Micha?lle Jean to be governor general. Jean had become a dual citizen – Canadian and French – after she married the French-born Jean-Pierre Lafond.

虽然法国并未拒绝她的新身份,许多加拿大人表示出对允许总督–这位加拿大军队的总指挥官–宣誓对另一国家效忠所引发的担忧。让的决定是宣布放弃她的法国公民身份,以证明她对加拿大的忠心耿耿。

还值得一提的是,在1984年,当约翰o特纳在短暂任职总理的期间,他的双重国籍(加拿大和英国)并未遭到反对。不过,二十年后,前自由党领袖史蒂芬o狄安却因感到压力而不得不放弃了他的法国国籍。

到目前为止,围绕双重国籍展开的最具争议的辩论发生在2006年夏天,在一场发生在黎巴嫩的以色列与黎巴嫩真主党派之间的暴力对峙当中,加拿大政府将约15,000名黎巴嫩加拿大人疏散回国。他们之中很多人在黎巴嫩居住了多年,而且接近半数的人在那次争端之后返回了黎巴嫩。

疏散他们所花的钱约5千万到1亿元,这让一些加拿大人感到震惊,并强烈反对,因为他们发现不住在加拿大的(并且没给政府交过税的)加籍人,也能得到渥太华政府像对待加国纳税人一样的待遇。

加拿大人是否会彻底失去他们拥有双重国籍的权利,这还是个未知数。至少在现在看来,双重国籍是加拿大公民的骄傲和特权。在2006年,85%的符合标准的移民成为了加国公民,而且这种接纳公民的模式暂时不会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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